出台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15条意见、牵头多部门建立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协作配合机制、提出惩罚性赔偿金诉求获省级法院判决支持……这一系列探索动作,正是汕头检察机关这一年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缩影。
202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印发,对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要求。一年来,汕头检察机关围绕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法治汕头、服务“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开展涉侨公益诉讼、推进涉企“挂案”清理等重点工作,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法律监督,重在精准。”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彭章波表示,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和看家本领,汕头检察机关坚持以政治建设引领业务发展,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看得见的平安,摸得着的幸福”。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
2021年10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生效判决,判令李某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00万元。这起巨额赔偿的判决,正是源于汕头检察机关提起的惩罚性赔偿诉求。
原来,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李某铤在明知工业松香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情况下,未取得经营许可就雇人使用工业松香对禽畜进行脱毛处理,之后将禽畜对外销售获得30多万元收入。
由于工业松香含有铅等重金属和有毒化合物,在高温作用下会通过禽畜皮肤渗透并残留体内,人体食用禽畜吸收后,会对肝脏和肾脏造成伤害,严重者甚至会致癌。
2017年9月,正在作业的李某铤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李某铤等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汕头检察机关认为,李某铤等人虽然承担了刑事责任,但其销售的食品对众多消费者造成危害,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且消费者难以通过私益诉讼获得权利救济。
对此,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李某铤承担有毒、有害食品销售金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300余万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这一惩罚性赔偿金的诉求,获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支持,成为全国首例由省级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惩罚性赔偿诉求的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
“检察机关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诉求,会增加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强化了震慑和警示作用。”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案的成功办理,对于统一全省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有指导意义,也为全国的制度探索提供了“广东样本”。
据介绍,近年来,汕头检察机关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把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守护人民美好生活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切,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筑起涉侨文物“保护墙”
位于汕头市金平区韩堤路的“胡文豹大楼”,是一座中西合璧风格的涉侨历史建筑。但就连很多当地人都不知道,这座历史建筑还是星华日报社的旧址。
2017年,该建筑被列入汕头市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在调查中却发现,该建筑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划定保护范围的问题。
于是,汕头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书,督促为涉侨文物划上“保护线”。汕头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未划定文物保护范围,既不利于保护文物的安全和风貌,也会造成行政执法缺少关键依据,影响了惩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
事实上,汕头是全国知名侨乡,涉侨文物和文化遗产星罗棋布。开展涉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成了汕头检察机关做好新时代“侨”文章的实践行动。
在汕头七日红公园,涉侨文物蚁光炎纪念亭是为纪念抗日捐躯的海外侨领蚁光炎而建。该纪念亭作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原本没有设置标志说明,在汕头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督促下,相关标志按计划设计。
在蚁光炎的出生地汕头市澄海区,涉侨公益诉讼有了创新探索。今年3月,澄海区检察院立足澄海侨乡实际,与该区归国华侨联合会成立检侨工作办公室,通过发挥各自职能形成合力,助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也加快铺开涉侨文物的调查工作。
据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汕头市检察机关立足于公益诉讼的检察工作职能,不断完善“检+侨”模式,加强与文物保护等部门沟通协调,推进涉侨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的保护监督行动。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汕头已有49处文物被划上“保护线”,切实维护了联系海外侨胞的文化纽带。
“我们将建立健全与统战、侨联、工商联等单位的常态化联系协调机制,助力汕头加快‘红色侨乡’建设。”据彭章波介绍,汕头两级检察院将积极探索侨乡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督促保护涉侨不可移动文物,守护华侨华人共同精神家园。
出实招扶持产业发展
当前,汕头提出走好“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积极谋划构建独有的“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新格局。如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为了汕头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一环。
去年,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实施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15条意见,围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坚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加强法律监督、完善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提出了对应措施并一一细化。
意见提出,要把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检察人员业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同等对待、平等保护。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
为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方面,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也放出实招。包括严厉打击破坏企业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犯罪,完善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依法打击合同诈骗、金融诈骗、职务侵占、串通投标、强迫交易、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等侵犯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依法打击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侵犯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依法惩治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企业索贿受贿的犯罪,严肃办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造成企业财产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
该意见还明确了打击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推进练江污染整治、内海湾生态环境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违规建筑清拆、生活垃圾处理等工作。
在法律监督方面,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方面,多措并举开展法律监督。同时,建立经济影响评估机制、完善检企沟通联系长效机制、完善企业维权检察救助机制、健全企业法律服务机制、探索“汕潮揭都市圈”司法协作机制等,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服务环境。
“工业强则汕头强,产业兴则汕头兴。”彭章波表示,汕头检察机关将继续聚焦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深入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同步衔接推进涉企“挂案”清理,助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构建更具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同时,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加快实现“走在全省检察机关前列”。(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