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拟表彰对象事迹公示启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先进模范榜样作用,进一步弘扬正气,激励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履行好铲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职责使命,经省委和省政府批准,市委和市政府决定,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织评选表彰汕头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2021年7月,各区(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汕头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评选表彰活动方案》要求,在公示的基础上,完成相关工作程序,向市扫黑除恶办上报推荐了汕头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候选名单及事迹。市扫黑除恶办组织进行了初审和复审。经报市委常委会和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拟表彰先进集体30个。
自今日起至8月3日,市扫黑除恶办对拟表彰先进集体及其事迹在媒体网站进行集中公示并刊发“汕头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事迹”。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了解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并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议和监督。如对拟表彰对象有意见,请通过来信方式向市扫黑除恶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新兴路5号市信访大楼市扫黑除恶办
邮编:515000
附件:汕头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事迹公示启事
汕头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